[摘要] 近期,北京、济南发生群租房着火事件,使“群租房”再一次受到关注。群租房,就是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将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按照现行法规,群租房属于违规违法行为。虽然是违规违法行为,但因为缺乏监管,群租房仍然是“只见被报道,不见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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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早在2011年2月,为了抑制群租,住建部就颁布并实施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明确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等规定。如若违反,处罚可以达到3万元。
现实情况是,由于济南房管部门迟迟没有划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的标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如何执行,便遭到搁浅。对于该问题,早在两年前,济南市租房市场主管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群租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与此同时,该部门要求,群租现象的监管不能单靠一个部门,需要公安、建委、规划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
相比于济南,目前北京市出台《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要求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上海同样出台《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强调不得分割搭建出租或按床位出租,规定人均承租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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