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南徐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总房价为62万元的一套负一层期房,层高4.8米,为半地上半地下结构。2010年1月交房时,徐先生发现房子几乎成了全地下室。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房地产开发商赔偿徐先生房屋差价款11.7万余元。
济南徐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总房价为62万元的一套负一层期房,层高4.8米,为半地上半地下结构。2010年1月交房时,徐先生发现房子几乎成了全地下室。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房地产开发商赔偿徐先生房屋差价款11.7万余元。
徐先生说,房屋整体已有四分之三在地下,只有不到一米在地上,原本设计的玻璃窗也变成了水泥墙,整个房屋显得特别昏暗,通风不畅,常年需要开灯开空调。而同一小区其他楼房同样是半地下结构,地上高度都超过房屋总高度一半,只有徐先生买的这栋例外。当初与徐先生一起买期房的人,由于得到消息,都已经退了房。入住负一层的除了徐先生这户,都被改造用作画室、设计室,基本没有住宅用的。
对于开发商的隐瞒和违约,徐先生非常气愤,没有选择入住,而是与开发商交涉,因当初的购房合同并没有约定变更房屋设计的违约金数额,对方只答应补偿三万元现金。2011年6月,徐先生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补偿差价12万余元。
徐先生随后提出要求根据购房时的市场价格对房屋的实际价值作鉴定。评估结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为50万元。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房地产开发商赔偿徐先生房屋差价款11.7万余元。
律师点评:建议购房人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约定的项目是否完整,以及如果出现违约,违约金的金额。以免交房时才发现开发商违约,购房合同又没有具体约定,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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