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2日,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并对租金标准以及退出机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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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将探索分类租金制度
对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欠租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我省要求各级政府要针对不同保障对象,探索建立分类租金制度或市场价租金下的分类租金补贴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期满,承租人要退出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土地分割登记,不得按套、按户进行房屋登记发证。
合理设置住房保障退出条件,实施阶梯式租金标准。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通过停止补贴、提高租金档次、退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实现退出。对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取消其5年内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的资格。
自2013年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要经当地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备案。要充分考虑供应对象就业和生活需求,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项目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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