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账三方监管
“一笔商品房预收款至少牵涉三个部委在监管。”
记者了解到,涉及商品房预收款的三方是:国土部、地方房管系统下属担保公司、银行,当然开发商也参与其中。对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上述做法表明地方政府正在积极落实新“国十条”,但房地产调控任务仍很艰巨。
“担保公司、银行也被绑架在一起。”19日,招商银行房贷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预售房资金被监管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即重点监管资金)、用款计划需要,需要征得多方同意,并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核发销售证。当开发商项目申报后,购房人必须到指定的监管银行付款,或者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事实上,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要进行监管的说法由来已久,而住建部等主管部委不止一次被提及。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20日住建部出台的53号文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
“一旦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被严格执行,可以预见,对房地产公司的现金流及新项目的影响是致命的,开发商只有降价以求快速销售回款,保证足够资金竣工。”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表示。
据《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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