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5月12日,央行召开16家商业银行行长,要求各银行合理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要求“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2007年9月的政策是:“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2008年10月27日起,央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此后,房地产政策愈加严格。同时还辅以出台了限购政策。
2013年5月12日,央行召开16家商业银行行长,要求各银行合理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要求“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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