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2012年10月8日济南市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进行调整之后,济南公积金新政再次来袭,2013年9月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新政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背景:继2012年10月8日济南市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进行调整之后,济南公积金新政再次来袭,2013年9月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新政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济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上,并且新政策更加严格和规范。在缴存和提取上有了很大变化。
公积金缴存变化:①在职文职军人应缴存住房公积金;②缴存单位经办人员需备案;③同城公积金转移可直接到银行办理。
公积金提取变化:①公积金贷款没还清不得一次性提取余额;②涉及死亡的提取继承证明需公证;③公积金修房论套数不论次数。
济南公积金新政要求还清房贷前禁止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而近期多地楼市也进行了政策微调,像郑州限购升级,海南土改、各大城市房贷收紧等等,现在楼市高温难降,那么济南还会出台进一步的调控措施或者细则吗?对此,济南房天下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业内专家新政之下各抒己见】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
济南此次的公积金新政对于济南的购房者来说,应该影响不是很大,因为这次新政更多的是属于金融方面的问题。而济南公积金新政策作为的一个试点,在楼市调控不断升级的今天,也会为国家政策的制定探索方向。这次推出的新政对济南来说是一种机遇,新政内容可以再深入研究、细化,找寻方向。
生活日报房产编辑任世海:
此次公积金新政,更多的目光集中在了提取方式的改变上。其实,在缴存方面的变化更值得关注。在缴存范围上,将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以及军队文职人员划了进来,缴存单位的经办人员要实行备案,确保经办人员的稳定性。新政更加严格和规范,且更换单位后可以直接去银行办理转移手续,更加方便。提取方式的改变,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功能。此次新政在实施前近一个月的时间放出消息,不排除近期房管局大厅会较往日更加忙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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