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邻居家的客厅突然变成了格子间,一群不认识的人进进出出忙忙碌碌,遇到这样的事,您会怎么想?2日,记者在走访时发现,省城不少公司开进了小区居民楼内。公司这样做,是因为居民楼的租金比写字间便宜很多,有些居民却认为这会扰民,物业公司也担心人多了不便管理。
公共资源被占用 引来居民抱怨
“楼上面有公司,进进出出人太多。”居住在数码港公寓2号楼的韩玉全说,公司不应该开在居民楼里,这样一下子就多出来很多流动人口。
李茂强透露,确实有不少居民反映小区里公司太多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单纯办公还好,但经常出现运货的情况,占用电梯。”李茂强说,小区里只规划了200多个车位,大量公司的进入,让车位变得更加紧张。
李茂强说,公司到工商部门注册时需要出具经营地址,这就需要他们先期到小区业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居民楼要住改商,必须经所在单元楼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委会必须看到这些业主的签名才认可。”李茂强说,这一措施能够限制住需要注册地址的公司,“但也有一些公司不在这里注册,直接租了房子办公,我们也没办法,只能向工商或税务部门举报。”
而在利农花园,由于住改商的历史比较长,很多居民已经默认了这一现状。“小区属于旧村改造的房子,下岗职工和低收入家庭较多,租房是他们的主要收入。”居委会工作人员王女士说,如果有公司要将居民楼改成经营性用房,只要不扰民,居委会一般都会在工商部门需要的证明上盖章。
法律规定很明确 管理起来挺难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住改商在《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相邻业主的同意,但有一些不办营业执照的公司租房后直接到小区办公,“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劝阻,报告执法部门,但行政执法部门一般不进小区,认为这是物业的事。”
李茂强也说,即使有居民反映住改商影响了他们的生活,物业公司也只能进行协调,越来越多的小公司,让物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在解决住改商的问题上,历山名郡小区采用的办法是直接卡住源头。“在居民楼里开公司需要居委会出具相应的证明,我们一般是卡住这个章。”历山名郡社区居委会主任滕飞说。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对此,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王立江律师解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包括所在楼的业主,也包括附近居民楼的业主。“如果擅自改变用途,业主可以要求变回来。”王立江说,现在都是从审批环节对住改商进行约束,但在执法层面,到底由谁管还是空白。
热点阅读>>>
济南楼市"暗战风波"不断 房价松动降价迹象明?
房价过高上涨压力很大 政府有决心有能力调控
房价降10%是不是危言耸听? 济南楼市汹涌回潮
严厉调控之下 70个城市房价涨势继续回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