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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最终确定

生活日报  作者:崔荣杰  2011-03-25 07:51

[摘要] 新建商品房均价涨幅要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24日,济南市政府确定了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这是今年以来省城调控楼市的第三记“重拳”,也是省城落实“国八条”的具体举措。

新建商品房均价涨幅要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24日,济南市政府确定了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这是今年以来省城调控楼市的第三记“重拳”,也是省城落实“国八条”的具体举措。

1月21日,济南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2月25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限购”成为瞩目的关键词。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在济南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高新区)已有1套住房的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济南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济南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济南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济南市区向其售房。

据了解,今后济南市有关部门将重点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一是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提报的预售方案必须明确每套商品住房的预售价格,如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楼盘价格的,将暂缓办理预售审批。二是严格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公示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并做到一套一标、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三是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动态监控。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销售价格出现异常的楼盘,主管部门将约谈其开发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专家解读

今年房价调控目标是涨幅不超12%?

济南市政府确定了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对于这个目标,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济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的情况。

据了解,在济南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济南市市长张建国代表市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了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其中明确指出,2011年,济南市GDP增长预计为12%,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

那么,按照这些目标,是否可以说2011年济南市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应该不超过12%呢?有人认为可以这样等同。

但程道平、李铁岗和梁伟等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不能简单等同于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就是12%,因为12%也只是一个目标,具体多少要看最后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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