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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不改 农民被排斥现代化市民成为房奴

济南时报  2010-09-09 09:26

[摘要] 解决“三农”问题、解决房价严重偏离城市居民收入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是进行一场土地改革,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把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归还给农民,让农民可以像城市政府支配国有土地那样,支配其集体所有土地,实现国内两类土地的权利平等。简单地说,就是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像城镇国有土地一样出让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市民成为“房奴”

从市民的角度看,这种土地制度,让他们不得不为了住上房子而付出高得不成比例的成本,因为,政府垄断了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而房地产商则垄断了商品住宅供应。

根据现有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即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拥有的国有土地部分有两大来源:拆迁与征用。

拆迁其实具有重要的法律功能。尽管宪法以一纸条文宣布城市所有土地属于国有,但在事实上,这些土地却掌握在企业、居民个人手中。但是,通过拆迁,则可以把城市政府对于这些土地的政治上的所有权,落实为法律上的所有权,由此真正由政府支配用于出让。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则是以低廉的价格,把原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政府国有。而尽管法律规定,政府征地只能用于公共利益,但由于法律已经规定,城市工商业与住宅建设用地必须向政府申请,所以,政府征地事实上必然大多数都是用于商业目的。而这一点也会促使政府严格禁止农民自行出让土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供应城市土地的垄断地位。

这种垄断地位,让城市政府大获其利。在拆迁与征用环节,政府几乎完全利用行政手段,压低补偿标准,但出让土地时却热衷于市场化。因为,政府垄断供应,可以非常方便地操纵供应规模与时机,在这种情况下,出让土地的程序越是市场化,价格越有可能被哄抬到非常高的地位。这些巨额地价款当然最终由购买房屋的城市居民承担。

政府作为垄断性土地供应商,几乎不可能向个别家庭及家庭组建的住宅合作社出让土地,能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的将是房地产开发商。事实上,出让土地的程序越是市场化,有能力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的开发商的数量就越少,一个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内在地倾向于寡头化,消费者的可选择范围日趋缩小。

政府对城市土地的供应垄断,必然导致商品房供应的开发商垄断。这种双重垄断模式,被日本、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国和地区采用,在香港最为成熟,再通过香港传入内地。这是对古今中外通行的城市房屋解决模式的一种完全颠覆。在人类历史大多数情况下,即使在城市化、工业化之后,城市人口解决住房,通常也是家庭拥有土地———不管其所有权是否完整———并可自行建设房屋。所谓的香港模式则剥夺了家庭的这种自然权利,让所有城市居民仰赖开发商供应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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