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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不改 农民被排斥现代化市民成为房奴

济南时报  2010-09-09 09:26

[摘要] 解决“三农”问题、解决房价严重偏离城市居民收入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是进行一场土地改革,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把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归还给农民,让农民可以像城市政府支配国有土地那样,支配其集体所有土地,实现国内两类土地的权利平等。简单地说,就是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像城镇国有土地一样出让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被排斥在现代化之外

但是,根据官方媒体的报道,政府从一开始就认定,这种城市化是违法的,农民的经营获得属于“违法建设出租”。村民违反的是不得私自将农业用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法律。

根据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的用途由国家管制。土地被区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向政府申请,政府则通过某种方式出让限定一定年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至于国有土地的来源,其一是1982年宪法规定的,城市所有土地属于国有;其二就是随时征用农民土地。

这样,国内就存在两类权利不对等的土地:一类是城市的国有土地,它可以生成建设用地,政府可以出让这种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工业开发、商业使用及居住使用。另一类则是农村集体土地,根据严格保护耕地的法律,农民的所有权受到了最严格的限制:不得将这些土地私自转为建设用地。

当然,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意味着原有的国有土地远不够用,于是,城市的范围迅速扩大,但这个扩大的过程,却是一个排斥农民的过程。因为,农民不能自发地满足城市化、工业化的需要,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从农业用地转化为城市工商业用地。相反,只有政府有权力垄断性地供应工商业与城市住宅建设用地。因此,城市的扩张是通过政府征用农民土地的方式进行的。

在现有政治与司法框架下,征用土地从根本上就把当事双方置于不平等地位:被征用的农民不可能与征用的政府进行平等的谈判。政府总是用暴力把自己的条件强加于农民,用极端低廉的价格征用到土地。补偿的标准本身就是荒唐的:政府征用显然是用于工商业,但补偿的标准却是根据农业产值来计算的。依据这样的计算公式,政府即使再慷慨,其实都是在欺诈农民。

从根本上说,这种征用制度剥夺了农民自我实现现代化的自由与权利。政府这样做,也许是为了保护耕地,但很显然,保护耕地跟保护农民权益,完全是两个不同、有的时候甚至互相冲突的概念。限制农民转换土地用途,迫使农民只能等待政府在其所拥有的土地上进行现代化,但当现代工商业体系在这里扩张的时候,农民却已经被排斥在外了。

这确实是一种其他国家都没有出现过的怪异现象:当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进行现代化的时候,农民却完全与其无缘。农民在法律上、制度上就被固定在现代化过程之外。“三农”问题在中国成为一个令人生畏的社会、经济、政治乃至文化问题、麻烦,根源正在这里。“三农”问题本身就是过去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隔离制度造成的,目前的二元土地制度则继续把农民排斥在城市和现代化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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