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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认贷又认房”标准现分歧

济南时报  2010-08-12 08:26

[摘要] “同样是申请首套房银行贷款,我花300元到房管部门开了家庭无房证明,我同事买的楼盘是另一家按揭银行,人家就没花这个钱。”

银行、房管联网费用争议大

如果银行、房管系统联网,市民在申请房贷时就不必跑到房管部门开房产证明了,房管部门日前表态已经具备联网条件,为何进展缓慢?记者了解到,费用是瓶颈。房管部门希望将目前市民承担的费用转移到各家商业银行,但商业银行显然也不会轻易应承下来。

一家国有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反映,因考虑到市民自行查询成本过高,他们率先联系市房管部门提出联网,房管部门提出按年度收费,目前双方正在就费用问题进一步商讨。

市房管部门曾考虑向各家银行收取同样的费用,一些中小股份制银行认为,小银行房贷客户远远少于大银行,联网后对于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次数肯定少得多,如果都交同样的费用显然不合适,按照查询笔数收费比较合理。

济南市目前有20多家银行,如果一家家谈判也是个不小的工程,各家商业银行希望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或山东银监局能够出面与房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士反映,人民银行建设的征信系统,也就是“认贷又认房”中的“认贷”必须查询的房贷记录,商业银行一直是免费使用的,如果房管部门要向商业银行收费,商业银行可能不愿承担。

采访中,我市部分银行表示,如果房管部门向银行收费,银行将行使“代收权”,让客户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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