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隐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投资者与他人共有一套房产或多套房产,但在房产证上却没有记载他们的名字,共有人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房产出租或者出售的得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这是积极地“隐房”;另一种情况是夫妻共有房产,但房产证上仅有配偶一方的名字,这是消极地“隐房”。
所谓“隐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投资者与他人共有一套房产或多套房产,但在房产证上却没有记载他们的名字,共有人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房产出租或者出售的得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这是积极地“隐房”;另一种情况是夫妻共有房产,但房产证上仅有配偶一方的名字,这是消极地“隐房”。这些人因为在权证等表面证据上并没有反映出他们是实际拥有房产权利的,所以称为“隐房族”。
买家史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就曾经在二手房交易中遇上“隐房族”。去年他看中了一套69平方米的两居室,总价是60万元,地段、朝向都比较满意,于是决定购买。签约当天,由地产中介约上业主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这位男性业主突然向他坦白,说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其实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两人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却对房产没有进行分割,但是妻子之前已经知道要卖房的事情,并同意由他全权处置房产,所以史先生不必担心自己对于房产处分权的问题。
最后,史先生还是没有签约买下该套房产。他表示,虽然房产证上只有男业主的姓名,该业主也“拍胸口”保证不会有权属方面的问题,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这种夫妻共同财产的出卖是应该夫妻双方同意才行。男女业主没有对房屋进行分割,而女业主也没有亲自过来签买卖合同,他还是担心日后会有纠纷。
而对于买卖多个炒家共有的房产的情况,法律界人士表示,因为他们私下的协议只具有内部效力,所以只需要善意地(非恶意串通等)依法与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进行交易即有效。
许多正规的中介都会在交易过程中积极帮助买家查询房产的权属,因此,挑选有资质的大型中介进行交易很重要。一旦遇上“隐房族”也能按照正当途径解决或者及时终止交易。
另外,业内人士提醒广大二手房置业者,当遇到不知情的配偶要求自己归还已经交易成功的房产时,法律注重调查买家是否善意第三人(例如非事前明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恶意串通夫妻一方进行购买),否则交易无效。若买家的确为善意第三人,房产交易有效,配偶的损失由卖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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