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时,济南出台《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措施
2011年时,济南出台《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方案规定,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督促开发商按原规划或协议配建;对挪作他用的,限期恢复教育设施功能。拒不整改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所需费用10%—20%的罚款;擅自改变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性质的,不恢复每1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
针对开发商该建不建的情况,外地也出台过相关政策。如2011年《南宁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提上了立法议程。该《条例》规定小区配套学校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时间点,同时也设置了处罚条款,对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义务的房企,进行处以居住区项目工程合同总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禁止其参与“招挂拍”土地出让。但是条例长时间内没有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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