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济南出台扬尘防治新规 重污染天气洒水至少7次

大众网  作者:宋立鹏  2014-03-27 09:06

[摘要] 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近日出台了济南市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新规,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部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其中,新规要求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施工现场周边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一系列标准。

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近日出台了济南市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新规,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部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其中,新规要求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施工现场周边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一系列标准。

所有渣土车都要安装GPS定位装置

市政部门要求,物料运输车辆要规范。为工程运送沙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所在企业和车辆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并进行登记备案;所用渣土运输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安装GPS定位装置。本工程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工地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新建、改建的1000米以上城市道路、2000米以上管道工程,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

控尘设备物资应齐全。工程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配备洒水车,或有喷淋设备;不足3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简易洒水设备。每个工地要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渣土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毯、草帘、碎石料等。

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不具备设置冲洗条件的应对出入车辆进行简单冲洗,并安排保洁人员清扫车辆。

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要整齐、美观、牢固,统一标志。围挡出现残缺时,应及时更换。出入口及道路转弯处应设可透视围挡(透明围挡应设置警示标志)或小型围挡,保证视线良好。

相关区域要硬化绿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应作硬化处理。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钢木材加工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对水泥、灰土、碎石、沙石等易扬尘散料应进行围挡、覆盖,不得裸露。

工程的弃土、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装卸散装工程材料不得凌空抛撒,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设立垃圾渣土集中存放场地,由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以上等级,每天洒水不少于7次。

重污染天气立即停止渣土运输

管线工程要及时回填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3天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遮盖。

推行清洁作业方法。道路工程灰土层施工严禁采用路拌法。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因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达到规定条件要停工。风力在4级以上或当地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当立即停止构筑物拆除、沟槽开挖、渣土运输、路面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不按新规办一律停工

对不按规定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标准的工程,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后续整改措施不力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济南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暂行办法》等实施处罚,受处罚的工程项目不得评为省、市文明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同时,2014年济南全市范围内将开展“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4月1日至5月31日将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各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在各施工现场开展实施,边实施边整改,确保实施方案有效、可行、科学、合理,整改自评合格后应形成自评报告报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6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监督抽查,考核现场活动,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将随机抽查施工现场,在接到施工企业的自评合格报告后,将组织考核小组对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进行考核。对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精彩阅读:

大连万达斥资10亿拿地 将建济南第3个万达广场

济南部分房源房租涨近5成 家具家电齐全要2500元以上

济南等可研究实行"公转商"山东暂不出台统一规定

济南阶梯气价年内将举行听证 8成居民不会增开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济南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