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6月、7月、8月、9月
这4个月
你的单位必须给你发防暑降温费
如果没发
你可以举报
近日
记者从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
济南正在开展
防暑降温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高温待遇发放
发放标准
↓
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
全年按6-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
或将被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
劳动者可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9731852、89731853
历下区:86952260
市中区:82078634
槐荫区:87957568
天桥区:85872746
历城区:88066051
长清区:87221318
章丘区:83226901
平阴县:87890716
济阳县:84238907
商河县:84880156
高新区:88871303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