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看到房价上涨迅速,卖家董鹏突然反悔,拒绝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近日,市民宋东致电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看到房价上涨迅速,卖家董鹏突然反悔,拒绝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近日,市民宋东致电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2015年6月,我在高新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和房主董鹏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当即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随后,按照合同约定,我一次性向董鹏支付了剩余房款80万元,董鹏也承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帮助过户。因为种种原因,我没来得及办理过户,便将房屋转手卖给了朋友许兵,同时,我们三方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今年2月,许兵找到董鹏,希望他能协助办理过户。孰料,董鹏提出现在房价上涨迅速,如果许兵不增加30万元购房款,他将拒绝变更房屋所有权。后来,我和许兵又多次去找董鹏协商,董鹏均躲避不见。现在,我们怎么做才能让董鹏配合过户?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点评:
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许兵和董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有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到本案,许兵可以先和董鹏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董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即使找不到董鹏,但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仍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法院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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