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曹大爷来信咨询:曹大爷户口在城市,退休的时候想去农村生活,可是他在农村没有宅基地。曹大爷有个亲戚张某在农村生活,知道他的愿望后,表示可以在他村里帮曹大爷联系一处宅基地。
曹大爷来信咨询:曹大爷户口在城市,退休的时候想去农村生活,可是他在农村没有宅基地。曹大爷有个亲戚张某在农村生活,知道他的愿望后,表示可以在他村里帮曹大爷联系一处宅基地。张某的邻居王某常年在外居住,有两间房屋闲置,于是张某找到王某协商,说曹大爷愿意购买,于是王某就连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权一起卖给了曹大爷。后来,由于城市规划原因,曹大爷现在住的宅基地被划入了规划区,要进行拆迁,曹大爷现在居住的房子可获得50多万元的补偿款。王某听说后赶回农村,要求曹大爷归还房屋及宅基地。曹大爷不知道是否应该归还。
市老龄办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关于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曹大爷购买农村宅基地以及房屋的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曹大爷应当归还王某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王某应当归还曹大爷房款和房屋维修费用。
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村民对其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对房屋依法进行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而对于宅基地,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处置。因此,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是不能被法律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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