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登记将此前房管部门登记职权调整,那么市民传统意义上所了解的房管部门还剩下什么职能?
不动产登记将此前房管部门登记职权调整,那么市民传统意义上所了解的房管部门还剩下什么职能?
根据此前山东省住建厅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不动产登记划归国土部门后,房产主管部门承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13项职责,继续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价格、产权档案等进行管理。具体包括: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包含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等;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价值确认和交易价格评估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工作。
具体到济南,在此轮职能调整中,市房管局还将增加城市更新职能。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网消息,将市规划局旧城更新相关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整后,全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职责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担,拟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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