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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管部门:一个管理区域只配一个业主大会

济南日报  2015-05-26 13:35

[摘要] 针对新版《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群众关心的问题,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市中区司法局、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在三箭瑞福苑小区举行“物业法规进社区”活动,为小区业主解疑答惑。

针对新版《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群众关心的问题,市中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联合市中区司法局、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在三箭瑞福苑小区举行“物业法规进社区”活动,为小区业主解疑答惑。

针对群众关于业主大会组建相关问题的提问,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局物业科工作人员称,按照新版物业管理办法,小区入住后,应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业主入住面积或入住户数达50%以上,或者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户数已在25%以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由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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