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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丈夫偷卖房 买卖双方侵犯妻子合法权益

都市女报  2014-08-31 00:00

[摘要] 一方为了结婚,不得不买房子;一方为了离婚,偷偷卖房子。这两个男人碰到一起,就引出了一个案例。

一方为了结婚,不得不买房子;一方为了离婚,偷偷卖房子。这两个男人碰到一起,就引出了一个案例。

孙某,今年25岁。他和女友已经相恋3年,准备今年年底结婚。为了结婚,孙某不得不准备婚房。由于着急住房,其手上钱又不多,他打算买一处二手房。近日,他通过一则卖房广告结识了正打算卖房的张某。看了对方的房子后,孙某非常满意,因为此房装修非常好,正适合当婚房。双方很快商定好价格,但在签订合同时,张某的妻子并没在场。当被问及妻子是否同意出售房屋时,张某回答说,妻子出差在外赶不回来,但已经和她商量过卖房子的事,她都知道,同意卖房。

孙某没有怀疑,便与张某约定分三次付款,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孙某将笔房款25万元交给了张某。但在办理房屋更名过程中,张某的爱人出面了,她表示,此前她正和张某闹离婚,并已诉至法院,对于卖房的事情她一无所知,她本人不同意出售此房。孙某知道情况后,立即找到张某,要求退还其交付的房款并赔偿损失,但孙某咬定妻子是在撒谎,房子已经卖了,他拒绝退还房款。

律师点评: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孙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仅凭张某的口头答复就认定其夫妻双方均同意出售房屋,没有认真核实情况,其行为存在一定过失,同时,孙某与张某两人的行为已经侵犯张某妻子的合法权益。《民通意见》八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故双方应解除合同,返还孙某的购房款。律师提醒,买房人如果与夫妻一方单独交易,能与另一方取得联系,以确认相关信息,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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