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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未经公正的遗嘱 可以在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吗?

济南时报  2014-08-16 00:00

[摘要] 秦先生今年已经48岁了。近两年间,秦先生的母亲与父亲相继去世。秦先生是独生子,父母留下了一套房产,产权证上是父亲的名字,而且父亲在临终前书写了遗嘱,确认房子由秦先生继承。按理说,秦先生继承父亲的房产是理所应当的事,没想到,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却遇上了麻烦事。

秦先生今年已经48岁了。近两年间,秦先生的母亲与父亲相继去世。秦先生是独生子,父母留下了一套房产,产权证上是父亲的名字,而且父亲在临终前书写了遗嘱,确认房子由秦先生继承。按理说,秦先生继承父亲的房产是理所应当的事,没想到,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却遇上了麻烦事。

今年3月,秦先生拿着父母的死亡证明、父母留下的房屋产权证及自己和父母的关系证明,来到房产管理部门,打算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却被告知,秦先生父亲留下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而遗嘱继承公证是房屋产权遗嘱继承过户的前提,否则只有法院判决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者,才能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秦先生该如何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呢?

律师提醒:人们在立遗嘱时,通常不会考虑到仅有书面遗嘱能否使遗嘱继承人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导致被继承人过世后,遗嘱继承人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时遇到种种麻烦,事实上,只有持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房管部门才会受理此类过户申请。因此,将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过户,可以先公证,后过户。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的,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公证是过户的前提条件,要先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之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到遗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

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作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若法院判决确认某人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此人就可凭法院判决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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