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飘窗和阳台,开发商没法送了,都得计入面积了。”7月1日起,住建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新规实施1个多月,市场反应如何?
“飘窗和阳台,开发商没法送了,都得计入面积了。”7月1日起,住建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新规实施1个多月,市场反应如何?
大众网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开发商不再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了,不少购房者称自己还不知情、“吃了亏”。而新版的《规范》中,较以往还有哪些变化?大众网记者为您梳理一番,做个提醒。
■过去飘窗赠送,现在得算1/2面积
13日大众网记者从住建部解到,新版《规范》修订的面积计算规定有近26条。开发商以往常赠送的、在旧版《规范》中不计算面积的飘窗,在新版《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关于地下室面积,新版《规范》中要求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这是新规中变化的一条。按照2005版《规范》,飘窗是不算面积的,这也是许多开发商在售楼时经常提到的赠送飘窗优惠。
而从今年7月1日开始,类似结构楼板外挑,窗户并没有凸出建筑外墙面的所谓凸窗设计,都要计入建筑面积。
■阳台、结构层和楼梯都要算面积
根据新规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而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则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旧版的《规范》里,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
而这意味着,只要阳台在主体结构内,无论是封闭还是开放,都将计入面积,以后开发商赠送阳台的促销形式,可能将成为历史。
另外新《规范》显示,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而在原先《规范》内,不计算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面积。
建筑物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也要计算建筑面积。但原先《规范》内,设计加以利用而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这也就是说,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而在2005版《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性顶盖的出入口,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采光井并不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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