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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购协议不写最终成交价可以吗?

长沙晚报   2014-07-14 14:58

[摘要] 前几天,我在开福区某楼盘交了2万元定金,结果发现购房协议里写的是折扣前价格,我说要把折扣后的价格写出来,对方称现在不能写,但是保证签订合同时是折扣后的价格。

市民来电:前几天,我在某楼盘交了2万元定金,结果发现购房协议里写的是折扣前价格,我说要把折扣后的价格写出来,对方称现在不能写,但是保证签订合同时是折扣后的价格。谁知才过一天,他们就变卦了。他们说折扣后的价格已经包含了所有的优惠,就是在办VIP卡认筹的时候发放的一些优惠券和6千元抵2万元的团购活动,这不是坑人么?

热线回复:对此情况,记者咨询了售楼部工作人员和律师。一位从事多年楼盘销售工作的业内人士说,签认购协议其实是给购房者一个缓冲期,主要是考虑到购房者在筹备首期款时需要时间,同时也可以让购房者再斟酌自己的决定。因为一旦签了购房合同经国土部门备案,变更程序就要复杂得多。

但法律人士认为,无论认购协议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签订认购协议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完全可以选择绕过签认购协议而直接签购房合同。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也应当谨慎行事。

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规定,认购协议属“预约合同”,也就是在认购协议上要对之后要签的购房合同基本条款给予明确。尤其是比较敏感的价格部分,必须明确为双方协商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一旦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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