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公布工作实际,自2014年度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执行时间由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公布工作实际,自2014年度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执行时间由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另外,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00号)规定,我市2013年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73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4缴费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亦按此标准执行。
据了解,2014年4月至6月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4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2014年3月31日《济南日报》报道,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消息,由于2013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延期公布,今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基数仍按上限10047元/月、下限2010元/月执行。
2013年4月9日《济南时报》报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济南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9元,2013缴费年度(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10元,上限为10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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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女报)此前,事业单位跟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差距,特别是养老金差距,一直备受诟病。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将参加社保。15日上午,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我国早就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
目前,在多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较大,因此广受诟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规划,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条例还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条例提出,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说,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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