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南市民姚先生和朋友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4年后,黄某见房屋涨价,欲加价再卖,姚先生不知该如何维权。近日,他找到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女子律师团寻求帮助。
济南市民姚先生和朋友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4年后,黄某见房屋涨价,欲加价再卖,姚先生不知该如何维权。近日,他找到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女子律师团寻求帮助。
案件详情:五年前,我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黄某自愿将市中区一栋房屋出售给我,房屋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转让款为近60万元,签订协议当时付定金8万元整。截至次年11月30日,我应该付清全部房款,她交付房屋给我。还未过户前黄某取得了房产证,我如约将全额房款交齐,她当时只给我打了一张收到条。当时正赶上黄某出国,说回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碍于朋友情面就答应了。她一出国就四年不回来,直至今年,该房屋市场价已达到127万元。我一直催促回国的黄某办理有关过户手续,黄某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还要求加价。我还能起诉她过户房产吗?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女子律师团(它是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成立的山东首支全由女律师组成的专为山东女性服务的律师团队,她们充分发挥迎合女性心理需求和保护隐私优势,化维护女性权益,将为女性提供法律咨询、婚姻与继承纠纷、遗嘱订立、侵权纠纷、刑事辩护、女性私人律师等法律服务。)点评:
房主黄某拒绝办理过户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如果协商不成,姚先生可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直接起诉其要求其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为您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损失。
按《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依据此条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过户房产给你。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姚先生还可要求黄某支付房屋增值部分房款,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或其他约定,也可按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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