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租房摇号的来临,济南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很多人或许会问,济南到底有哪些保障性住房,各有什么特点,针对什么群体?为此,记者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那些保障市民居住的各式各样的“保障房”。
随着公租房摇号的来临,济南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很多人或许会问,济南到底有哪些保障性住房,各有什么特点,针对什么群体?为此,记者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那些保障市民居住的各式各样的“保障房”。
直管公房:延续时间最长的“保障房”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
直管公房是的一批保障性住房,济南市有直管公房面积近700万平方米,受保障人群也较广。从1996年批房改开始,就不断在减少,到现在一共经历了四轮房改,还有一些拆迁改造的,现在只剩下不到两成了。
直管公房可以转租和买卖,但要经过房管局批准,承租者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如果房屋拆迁,补偿部分有10%给房管局,90%给住户。
经适房:昙花一现的保障房试点
目前,济南市有三个经适房项目,分别位于槐荫区世纪中华城小区,长清区雅居花苑和龙泉居。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方式。
今年七月份,济南市发布了《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若干规定》,已满五年的房源可上市交易,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70%向市政府交纳价款。
作为比较早的一批保障房形式,经适房的推出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随着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推出,经适房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日前,济南市政府明确以后将不再集中建设经适房。
廉租房:实惠实用的“保障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收入者。
2005年,济南市出台了部《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当时只有租金补贴这一种保障方式,还没有实物配租保障。在2007年8月24日,《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颁布,9月1日起实施。新管理办法扩大了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增加了实物配租方式。
公租房:保障房里的后起之秀
2010年,济南市住房保障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因为这一年济南市开始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品种,政府投资建设了2万套公租房的目标。住房保障的范围也从低收入扩大到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与廉租房不同,公租房是解决了“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有的家庭可能达不到廉租房的条件,但是又没有能力买房或付高房租,公租房到后来甚至打破了收入限制、户籍限制。
棚改安置房:深得民心的政策房
2007年4月27日,济南市政府就推进棚户区改造做出详细部署,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棚户区的改造。济南市旧城区有38个集中连片棚户区和66个零星片区,居民约6.8万户、18.6万人,建筑总面积约460万平方米,分别占二环路以内总户数的10.6%、常住人口总数的10.7%和房屋建筑总面积的6.3%,区域内房屋破旧,居住拥挤,设施匮乏,低洼易涝,群众生活环境差,居住条件亟待改善。
棚改安置房的主要保障特点,是在土地出让环节部分税费的减免,让市民以较低的成本改善自家的居住条件,因此深受棚户区居民的拥护。
旧村改造:造福“村民”的自住房
2012年,济南市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和棚改安置房不同,旧村改造中的村民生产生活保障性用房,也带有一定的保障房特点。这部分“保障房”的特点,除了在土地出让开发过程中的部分政策优惠外,该类型住房不仅满足居民自住的功能,还带有保障居民部分生活来源的功能。原则上旧村改造房只是用于居民自住,一般情况下不能上市交易,据悉,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为多层建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予以安置; 安置用房为小高层建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予以安置; 安置用房为高层建筑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予以安置。城中村改造的生产生活保障用地规模,可按照人均25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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