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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办房屋过户存风险

济南时报  作者:陈彤彤   2013-08-29 14:57

[摘要] 李某和他妻子有一套房改房,手头钱多了,他们又买了一套商品房。如今,李某想把原来那一套房屋卖了。有个人想买这套房子,双方谈好房价共25万元,对方交了1万元定金后,好长时间没有动静。李某催了好多次,对方都以种种理由推托。

李某和他妻子有一套房改房,手头钱多了,他们又买了一套商品房。如今,李某想把原来那一套房屋卖了。有个人想买这套房子,双方谈好房价共25万元,对方交了1万元定金后,好长时间没有动静。李某催了好多次,对方都以种种理由推托。后来对方要求李某夫妻到公证处去办理委托公证,然后会就把剩余的钱都给他,房子过户什么的李某就不用管了。李某对此事不太放心,他特意来到公证处咨询,看看这样办有没有风险。

公证员一听他说的这种情况,就告诉他现在很多人图省事,不愿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总想一次性把钱拿到手,过户的事情就委托房屋中介去办理。这样看似省了事,其实里面存在很大的风险。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委托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即委托人单方签署委托书,受托人持委托书从事民事活动,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通俗地说,就是市民委托他人代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由市民自己来承担。举个例子:张某将一套房子卖给了中介,办了委托公证后,中介一次性给他20万元,他把房产证和房门钥匙交给中介,就以为没事了。可是,房屋中介一转手把他的房子买了25万元,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买房者以房屋存在漏水,楼板开裂等问题,把原房主告上法庭,而这时房屋中介拿着5万元不知去向,原房主却要承担相应责任。

公证员提醒市民,委托时一定要找自己信任的人。在平时,市民要是托别人办事,都是找自己比较信任的人,但若是买卖房屋这么大的事,却找一个自己并不熟悉的人作为委托人,如果拿着市民的房子一房两卖,市民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一个人,他用别人的一套房子,拿着两份委托书同时和两个人签订卖房合同,收取双方的定金,但只给其中的一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而另一个人找不到卖房人,就只有把委托人告上了法庭,委托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看来,由于委托人个人的一些疏忽,容易给自身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委托是单方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但在其撤销或者变更后应当及时通过适当途径通知相关人员及部门(如房管局等)。如果委托人办理了委托公证后,又不想委托他人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可以到公证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委托书,但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不然,受托人拿着原来的委托书还是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的,因为有关部门并不知道委托人已撤销委托。

当公证员把委托的风险告诉李某后,他吓了一跳,李某表示,“没想到办理委托公证风险这么大,我还是自己办理过户手续吧,免得惹出麻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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