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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过公积金再买房就失去了购买“首套房”的资格

齐鲁晚报  2013-07-10 13:56

[摘要] “为取出那三五万元公积金,就把首套房资格给丢了,真是太不值了。”北京刘女士等多位市民表示,想把原来的房子“小换大”,才发现由于北京公积金政策日前出现了新变化,让自己失去了购买“首套房”的资格。

“为取出那三五万元公积金,就把首套房资格给丢了,真是太不值了。”北京刘女士等多位市民表示,想把原来的房子“小换大”,才发现由于北京公积金政策日前出现了新变化,让自己失去了购买“首套房”的资格。

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通过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央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刘女士去年年底刚买了一套一居室二手房,取了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因为发现自己怀孕,刘女士日前决定把房子“小换大”。按照公积金新政出台前的政策,她将这套一居室出售后,属于“无房无贷”,再购房时基本符合“首套房”贷款要求,首付30%即可。但是,由于公积金如今“认房认贷又认提(取)”,刘女士再买房时,不论是使用商贷还是公贷,都将被视作“二套房”,首付70%。

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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