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大规模建设和运营租赁性保障房意味着巨额资金投入,需要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在我国久未破局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新的经济背景下将何去何从?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强力上海市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杨为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阳光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春岐
税金篇
新闻背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大规模建设和运营租赁性保障房意味着巨额资金投入,需要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在我国久未破局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新的经济背景下将何去何从?2013年开年,北京楼市延续了上月暖冬氛围,仅在头两天北京住宅网签量就达到723套,与去年元旦同期成交量相比上涨了116%。而从范围来看,2012年12月,主要城市签约量达到31万套,成为限购两年来主要城市签约量的一个月份。楼市表现助推了大家对2013年房地产市场的乐观预期,同时也让调控加强猜测空前热烈,房产税是否全面铺开作为楼市调控的一剂狠药也被重新摆上桌面。
关键词:房产税
徐阳光 房产税不是 楼市调控的有效措施
对于房产税的讨论由来已久。很多人认为,我国目前并不具备房产税实行的条件,比如,住房信息还未出现联网、重庆和上海两地房产税出台以后效果并不明显,而且这两地的特殊性难以覆盖其他城市、房产税与目前的一些税种存在重复现象等。
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大于供给,而政府在住宅用地供给和利用规划上不合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投入不够,而房产税根本无法触及土地供应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房市调控的效果微乎其微。徐阳光表示,从试点开始就不支持征收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也曾多次表达过反对征收房产税,并且建议不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许善达认为,房产税属于存量税收,从实际情况看,中国税收应该主要是增量税收,逐渐减少存量税收,“抑制投资和投机行为的关键还是要针对交易环节征税,何时销售何时征收才更符合实际。”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
吴春岐 REITs是保障房 长期发展新选择
买房投资这条路在前些年很多人屡试不爽,真赚到了钱,但随着房地产调控等政策的规范加强,以及这么些年房价的升高,没有那么多本金,却又有投资房地产的需求,怎么办?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能够以信托投资基金的形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既有利于满足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需求,又能够创新租赁性保障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和建成后的运营方式,可以作为有效解决保障房长期发展机制的一种新选择。
吴春岐还进一步解释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这个基金于1960年在美国诞生,该基金最初被界定为“有多个受托人作为管理者,并持有可转换的股份所组成的非公司组织”,从这一界定可以看出,REITs是一种由专门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进行房地产投资、并将投资净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从本质上看,REITs属于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房地产所有者将存量房地产通过打包出售给外部投资者从而可以提前收回初始资金,而且由于商业性房地产能够带来租金和房产增值,RE-ITs能够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REITs的分红比例一般不低于的90%,因此受到养老金、捐赠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的欢迎。
证券篇
新闻背景
在券商人士看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及的结构性减税、推进城镇化、积极的财政政策等内容基本符合市场之前的预期,释放出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等积极信号,有利于股票市场的继续反弹。
中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之下,与证券市场相应的法规也再引热议,《证券法》和《基金法》的修订一直备受瞩目。《证券法》1992年起草,1998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后经修订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数年证券市场的改革,《证券法》的修订迫在眉睫。而去年7月11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关键词:注册制
吴弘 注册制写入《证券法》是方向
《证券法》修订情况并没有进入立法程序,目前只是停留在理论和实践界的探讨层面。由于外界呼声较高,或将比较快地进入到修订的计划当中去。在新一轮的《证券法》修订中,外界最关注的莫过于股市新政以来的措施会不会进入《证券法》,特别是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以来“能不能不审核直接注册”的发问,是否会纳入其中。新一轮《证券法》修订过程中恐怕不会进行彻底的修改,至少是在发行审核制走向注册制这一方面,但是在朝这个目标前进中。
另外,中国证券市场目前还是发展中的不成熟的市场,无论从证券公司、监管主体,还是投资者结构。特别是作为以公众投资者为主的中国资本市场,从保护投资者角度来看,目前完全走向注册制还不够现实。
而当下《基金法》的修订仍是比较小的修订,总的来说,围绕着投资者保护,围绕着基金市场创新发展,这次《基金法》修订在公平和效率的平衡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还是有很多突破和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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