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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两处公租房租金标准 磐苑新居乐天居按建筑面积征收

济南日报  作者:甄真  2013-01-09 08:56

[摘要] 市物价局公布了济南公租房小区———磐苑新居和乐天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分别为4.5元/平方米·月和3.8元/平方米·月,可上下浮动5%。

市物价局公布了济南公租房小区———磐苑新居和乐天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分别为4.5元/平方米·月和3.8元/平方米·月,可上下浮动5%。

据了解,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0〕32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45号)文件精神,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财政局在委托专业价格认证机构对磐苑新居、乐天居项目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进行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磐苑新居、乐天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公布的标准,磐苑新居、乐天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磐苑新居基准租金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可上下浮动5%;乐天居基准租金标准为3.8元/平方米·月,可上下浮动5%,具体标准由执收单位与承租人合同约定。

市物价局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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