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供热、供水、供电……各部门各自为政,每一项工程都要将道路开膛破肚,老百姓因为不满这种现象,形象地称为“拉链工程”。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该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沟。
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新建改建道路 应建综合管沟
供热、供水、供电……各部门各自为政,每一项工程都要将道路开膛破肚,老百姓因为不满这种现象,形象地称为“拉链工程”。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该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沟。
长期以来,城市道路建设一直存在着建了挖、挖了建的现象,不仅妨碍城市交通,影响城市容貌,而且造成了很大浪费,长远规划地下管线,防止道路“拉链工程”也成为社会共同的呼声。对这种现象,《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县城规划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讯等需要,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管线、需要保护的文物等进行统筹安排。 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该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沟。
《条例草案》对违反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拟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放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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