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小区车库车位价位太高 只售不租合法吗?

济南时报   2012-02-01 08:19

[摘要] 市民咨询:我们是小区业主,由于小区的车库、车位售价太高,多数业主没有购买,而开发企业为实现销售目的只售不租,迫于压力部分可以租赁的车位租金被抬得很高,以至于很多业主因无力购买或租赁车库、车位而无处停车。

市民咨询:我们是小区业主,由于小区的车库、车位售价太高,多数业主没有购买,而开发企业为实现销售目的只售不租,迫于压力部分可以租赁的车位租金被抬得很高,以至于很多业主因无力购买或租赁车库、车位而无处停车。请问对此法律有什么规定?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条例》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条例》所称车库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车库的性质决定了消费者没有广泛选择的余地,建设单位对车库只售不租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选择权,因此必须加以禁止。同时,《条例》规定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避免建设单位随意抬高租赁价格以达到变相不出租的目的。

精彩推荐: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建设4年 腾飞前的短暂宁静

社科院又出新数据 山东17大城市排名洗牌

北京五环内存地将主要建公租房

郎咸平:楼市打压若成功 中国经济就真的完了!

房地产业面临洗牌 专家称中小开发商仍有回旋余地

标签: 小区 车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济南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