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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身价比车高 开发商只售不租现象普遍

济南日报  2012-01-05 13:56

[摘要] 刚刚结束的元旦小长假,记者走亲访友时发现,不少小区门外车辆停得横七竖八,严重阻碍了进出小区道路的交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小区内的停车场反而空荡荡,没有几辆车停放。这些停在路边的车辆多为没有买车位的业主所停,业主称,之所以停在路边,主要原因是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刚刚结束的元旦小长假,记者走亲访友时发现,不少小区门外车辆停得横七竖八,严重阻碍了进出小区道路的交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小区内的停车场反而空荡荡,没有几辆车停放。这些停在路边的车辆多为没有买车位的业主所停,业主称,之所以停在路边,主要原因是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小区内的车位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首要任务便是让小区居民真正享受生活的便捷和舒适。然而目前,不少小区的开发商实施车位只售不租的方式,使得部分不愿意购买车位的业主面临着“回家难”的问题。

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

去年,市民王先生在省城南部购买了一套房子,买房时,销售人员表示日后小区的车位可以买也可以租。装修过程中,王先生的车子一直是以临时停放的方式进入小区。因为车位售价8万多元,所以王先生暂时没有考虑购买车位的事情,计划入住后先租一个车位。没想到的是,就在房子装修完毕准备入住时,王先生的车子却被“拒之门外”,理由是他没有买车位。“早知道这样,说不定当时就不在这里买房了。”说起这件事,王先生满脸无奈。他告诉记者,当时买房的时候也问过停车的问题,得到的答案是可租可买,而现在,开发商却以车位卖完为由拒绝出租。王先生说,目前住在该小区里的大部分业主都是工薪阶层,买房子加上装修后积蓄已寥寥无几,“十来万元的车位,很多业主一时都很难买得起。”最近小区又贴出公告,由于小区内车位紧张造成道路拥挤,禁止未买车位的业主及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事实上,很多购房者都有过和王先生一样的遭遇。车子不能进入小区,无处可停的车子让业主伤透了脑筋,为了给自己的爱车“安家”,有的业主向已买车位但还没买车的业主租车位;有的业主四处打听周围的小区是否有车位出租,打算让车子“寄宿”;有的业主索性就将车子停在小区路边或自行车道上,收到交警罚单是常有的事。

车位只售不租现象普遍

近年来,省城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的情况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造成大量新建小区出现“小区外车满为患、地下车库大量闲置”的现象。

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处在售的楼盘,发现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较为普遍。多数社区配建的地下停车场都空荡荡的,停放的车辆屈指可数,而小区外却被各种车辆塞得水泄不通。在二环南路某小区记者看到,一到晚上,小区门口的道路上就停满了私家车,几乎将道路封死。历山路上的某高层住宅,偌大的停车场只有几十辆车,而小区外的路边辅道上却塞满了车。

据了解,早在2009年,山东省便出台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车库或者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或者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但记者咨询多家在售楼盘了解到,大部分配建有地下车库的项目,仍表示车位要先出售再考虑出租,当记者问到何时可以咨询出租事宜时,销售人员给不出具体时间,也有部分销售人员表示车位已全部出售,没有剩余,因此无法出租。一些正在考虑买房的市民表示,“现在的私家车多是八九万元,而买个车位却要十几万元,太不划算了。”按普遍的车位面积和售价估算,目前车位已达到上万元每平方米,远远高过住宅售价。

某开发企业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除了部分人防工程里的停车位,大部分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物价部门对车位出租租金一般实行政府指导价,有一个大体的限定范围,而开发商出售停车位的价格则是市场行为,价格由开发商方面自主确定。车位出租受指导价限制,出售没有限制,两相对比,当然出售车位能获得利益,因此大多开发商选择出售。尽管很多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小区车位卖得并不是很好。但开发商考虑到一旦开了出租的“口子”,车位就更难卖了,所以大部分都不愿意出租。

能否买卖还得看产权

虽然,山东省在2009年已出台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但近年来,有关车库只卖不租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不只是济南的问题,这已成为我国不少城市业主跨不过的一道门槛。按说,开发商卖不出去或尚未售出的地下停车位,理当以出租方式让与业主,但一些开发商出于一己私利,宁肯让地下停车位闲着,也不愿租给业主,因此,使得不该成为问题的地下停车位,成了困扰业主的一桩心事。“地下车位空荡荡、小区停车却犯难”已成为有车一族业主的“痼疾”。在济南,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单方面规定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时见诸报端,那么这种规定究竟算不算“霸王条款”?有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是违规行为,业主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到底属于公共设施,还是可以任由开发企业只卖不租,首先应该看买卖的地下车位能否取得合法的产权地位,即能否取得产权证明,不能取得产权证明的买卖是不在法律保护范畴的。若小区的地下车位没有产权,严格说来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没有产权开发商就更加无权销售,开发商很可能卖房子的时候就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头上,已经按比例收过费了,如果再向业主出售车位,就等于重复收费,明显不合理。另外,车位作为商品房销售的配套设施、买卖的附属义务,开发商有义务对车位进行合理、公平的配置,满足业主对车位的使用需求。

业内人士还建议,政府部门除了应出台叫停车库只售不租、要求开发商售前公示车库租售方案的办法外,更要考虑长远些,防止开发商找其他漏洞继续刁难业主。购房者也应多留个心眼,在开发商讲清楚车位产权归属前,应慎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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