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南版”商品住房限购细则发布后,许多市民来电咨询购房家庭住房证明怎么开具等具体办理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城乡建设委有关人士。
“济南版”商品住房限购细则发布后,许多市民来电咨询购房家庭住房证明怎么开具等具体办理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城乡建设委有关人士。
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应持上述资料到市房管大厦(经七路88号)二楼东厅18-22号窗口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符合限购政策的,为申请人打印出具一式两份《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不符合政策的不予出具。申请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17号窗口盖章交费。
《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有什么作用呢?据介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应先到市房屋档案馆查询家庭住房信息,符合限购条件的,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持证明等资料购房;不符合限购条件的,不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则不能购房。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需向税务征收部门提供《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证明需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购房人提交的身份证明直接录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还应提交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自然人查询的,查询人应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市房管大厦(经七路88号)二楼东厅18-22号窗口申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不符合的不予出具;申请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17号窗口盖章交费。
依据济价房(2010)74号文件规定,查询并出具住房证明,每件收费100元,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和业务时,确需多次查询打印证明的,只要新证明内容与原证明内容一致,不再收取费用。市民可拨打电话82077201进行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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