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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公寓不在限购列 省城房管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

生活日报  作者:崔荣杰   2011-03-10 08:15

[摘要] 在目前济南的限购细则中,将居住公寓列为限购范围。而目前市场上的公寓有许多种,市民在购买公寓产品时如何区分呢?今天,省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对商务公寓和居住公寓从规划、建设、销售等各方面的区分作出了明确要求,开发商在出售公寓时要明确表明是何种公寓。

生活日报3月9日讯 在目前济南的限购细则中,将居住公寓列为限购范围。而目前市场上的公寓有许多种,市民在购买公寓产品时如何区分呢?今天,省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对商务公寓和居住公寓从规划、建设、销售等各方面的区分作出了明确要求,开发商在出售公寓时要明确表明是何种公寓。

8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济南市规划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中公寓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和完善省城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中公寓的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实际,就规范公寓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居住用地上的公寓一般指日照标准和建筑间距不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居住建筑,为区别于普通住宅建筑,该类公寓明确为“居住公寓”。

商业金融业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配建适量公寓,配建比例一般不超过建筑总量的35%,商业金融业用地上配建的公寓明确为“商务公寓”。

居住公寓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一般住宅标准配置,商务公寓的停车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一般公建标准配置。

商务公寓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主要立面应当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阳台不得外挑,并采用封闭式。沿城市主干道原则上不得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做好遮蔽处理。

通知明确要求,公寓建设项目报审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其建筑布局、出入口位置及建设规模、比例。单体平面图上应当逐套标注公寓的具体类别。

同时,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时,应标明公寓性质为“居住公寓”或“商务公寓”。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预(销)售时,销售现场应公示公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等证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用途栏应标明“居住公寓”或“商务公寓”。

公寓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应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具体公寓类别,在房屋产权证上的规划用途一栏标注。

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有关人员介绍,根据省城商品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居住公寓”在限购范围之内,而“商务公寓”不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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