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购买房子的过程当中,往往由于手续繁杂、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让开发商占据优势,所以导致其中被“误读”的情况较多。在购房过程中,哪些危险行为是应当避免的呢?
在购买房子的过程当中,往往由于手续繁杂、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让开发商占据优势,所以导致其中被“误读”的情况较多。在购房过程中,哪些危险行为是应当避免的呢?
不要被“同等档次”迷了眼
在购买精装修房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这种“同等档次”的问题。就同等档次问题而言,应当由合同义务履行一方———开发商来承担。作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此类条款的约定,争取列明装修材料的具体品牌和规格,如果不行,也要争取约定届时根据实际使用材料的价格返还差价,以减少损失。
须对建筑面积搞清楚
田女士于去年6月购买的房子,12月底收房。收房时,开发商要求她补充多出面积的房款。开发商指出,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她须补充房款。房子的建筑面积,开发商说包括房屋的挑台、突出房子墙面的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勒脚等。田女士觉得,这些都不应该算在面积之内,为此发生纠纷,闹上法庭。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的性建筑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下列情况都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之内: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利用引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线、支线;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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