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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标准将出台

北京青年报  2010-11-10 15:42

[摘要]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如何认定公积金贷款改善型第二套房是近日购房人关注的热点。昨天,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制定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通知》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方可获得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如何认定公积金贷款改善型第二套房是近日购房人关注的热点。昨天,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制定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通知》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方可获得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本市实施细则中的“人均住房面积”或将采纳市统计局计算的2009年数据,初定不会超过30平方米。

根据住建部等四部门本月2日发布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记者昨天从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在实施细则尚未公布的情况下,《通知》下发一周来,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立即启动了限制二套房贷的临时措施:目前已执行的是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27.07平方米。也就是说,三口之家现居住房屋不得超过81.21(27.07×3)平方米的上限,才有可能获得公积金二套房贷款,一周内不符合这一硬性条件的借款申请均被退回。

那么,北京有关改善型二套房确认标准等在内的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最终将如何拟定?据介绍,今年5月份之前,公积金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征信系统查询贷款购房是否属于“第二套房”,借款申请人存在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从5月开始,公积金贷款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看齐商贷,采取“认房又认贷”原则,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50%。而本次以“是否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来判定是否对第二套房放贷,在各地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尚属首次。

由于市统计部门并未公开过2007年之后的北京住房人均水平,因此,昨天上述负责人只是表示“2009年的数据接近但不会超过30平方米”,所以三口之家的公积金放贷第二套房门槛就卡在了“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超90平方米”,否则再买房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而对市场上近日出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也会“误伤”改善型住房需求等说法,该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在目前的楼市中,若公积金过分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势必会让投机性购房人钻空子。”(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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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哥出钱给弟买房难办房产证 多亏替买协议解纠纷

因弟弟经济困难,哥哥李峰出钱帮弟弟购买了单位房,可弟弟去世后,其单位不愿为李峰办理房产证有关手续。8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鉴于李峰出资购房的事实,法院判决他弟弟的房子归他所有。

李峰的弟弟是潍坊某机械厂的下岗职工,和妻子一起被分配了一套单位住房。2005年,弟弟与妻子离婚,由于其身体不好,无法正常工作,一直没有什么经济来源。2006年,机械厂的房改进入最后阶段,必须要职工自己出资购买单位分配房,而李峰的弟弟根本没有存款,交不起购买现住房子的房款。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机械厂方就找到了李峰,希望李峰能出钱帮忙。后来,在家中亲友的见证下,李峰与弟弟签订了一份协议,由李峰出钱购房,享有房产权,但房子归弟弟居住。此后,李峰的弟弟继续居住单位房,而李峰也没有催促着办房产证。2008年初,李峰的弟弟不幸去世。一直没办理房产证的李峰只得拿着房款收据找到了机械厂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却遭到了拒绝。

机械厂方认为,李峰和弟弟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机械厂方并不认可,不能据此办理房产证。李峰的弟弟还有一个女儿,依据继承关系,需要李峰跟侄女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帮忙办理房产证。双方协商不成,闹上法院。

法院认为,李峰和他弟弟的协议是他与弟弟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也实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机械厂方知道此事,还接受了购房款,应被视为对协议的认可。现李峰的弟弟已经去世,李峰作为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要求确认涉案房产的产权归自己所有,合法有据,应依法予以支持,遂做出上述判决。(记者张焜 通讯员 奎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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