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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长辛店棚户区拟明年拆迁

新京报  2010-10-13 16:14

[摘要] 昨日,丰台区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长辛店老镇的规划方案争取年底出台,回迁房将在年底全面启动建设,明年适时启动长辛店棚户区的拆迁。

昨日,丰台区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长辛店老镇的规划方案争取年底出台,回迁房将在年底全面启动建设,明年适时启动长辛店棚户区的拆迁。

先建回迁房再拆迁

长辛店棚户区何时改造,一直是居民关注的焦点。丰台区副区长李昌安说,长辛店地区将先建回迁房,后拆迁,“先由政府主导,把房子建起来。回避以前拆迁中,老百姓到处找房子周转的问题。建好房子,再制订具体方案,实施拆迁。今年年底,要全面启动回迁房建设,来年适时启动拆迁。”

长辛店棚户区改造范围初步确定。丰台区住建委主任刘文洪表示,长辛店棚户区改造是以长辛店老镇为主,初步确定的范围是东至京周路,南至河城宫,西至京广铁路,北至长辛店北口。长辛店大街也在改造范围内。

丰台区规划分局局长杨浚透露,长辛店地区历史积淀深厚,历史文物较多,丰台区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长辛店老镇和周边发展进行了系统性研究,目前已编制完成该地区的规划方案,力争在年底公布。同时,安置房的规划也已开展前期工作。

丰台万余套政策房将交用

今年,丰台区将竣工交用11286套政策房。刘文洪说,截至9月25日,政策房已竣工6747套,11月份还将陆续竣工一批。近期丰台区就将开展一批政策房的摇号、配租、配售。

刘文洪介绍,今年丰台区的公租房任务是开建1200套,目前全部实现;经适房建设任务是4123套,目前开工4945套;限价房开工任务也已完成。

西站南广场交通拟今年解决

对于市民提出西站南广场应尽快开发,缓解交通压力的建议,李昌安表示,西站南广场是多年遗留的问题,今年年底有望解决,特别是交通问题。“因为过去地下空间这一块需要加固,这次市里专门批准了,今年年底要加固完,这样将大大缓解西站南广场的交通问题。”(作者: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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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有"无房证明"限购令使得千人排长龙

(来源:搜房业内论坛)为办“无房证明”,昨天早上逾千人在深南中路档案大厦门口排队,等待查询房地产登记档案,但只有350人能取号办理业务。

这导致排队人群不满,场面一度混乱,警方出动维持秩序,最后由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安排未领号的人办理次日的优先办理登记,人群方散去。

据了解,由于房产新政限购令出台,凡十一之前未过户的,银行均要求置业者补交房产查档证明,导致排长龙现象。

昨天上午记者接到报料赶到现场,看见档案大厦一楼大门口的队伍已经排到公交站台旁的路口,大门口共有四个保安和六七个巡防员维持秩序,在场等待办理业务的人无不显得焦虑不安。

据了解,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可提供查询房产的初始登记、缮证登记、抵押(注销)及查(解)封房地产权登记档案。但据记者现场采访,几乎所有在场排队等候的人都是为了置业贷款,过户登记需要相关房产查档证明而来,其中绝大部分是首次置业者。

而一名带着客户前来办理业务的中介人员告诉记者,这么多人齐来办理,是因为深圳出台限购令,所有未在10月1日前完成过户登记的,银行要求置业者补交房产查档证明,加上过户时国土局可能要求置业者以家庭为单位,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和房产查档证明,方可过户,所以未过户的置业者均被要求过来办房产查档。

人群中的孙小姐告诉记者,她是首次置业,8月份买的房子,9月份办好贷款,这几天正准备过户,但昨天接到中介电话,说要到档案大厦打印房产查档,补交一份无房证明。孙小姐7点出门,8点左右来到档案大厦,但大门口已经有几百人排队,一询问原来有人4点多就来,由于人数较多,在发了100多个号之后就暂停个人直接取号,后来的人也被禁止进入四楼,只允许在一楼门外排队,由保安将余下的200多个号取出后,拿到楼下发放。到了9点左右号基本发放完,共发放350个号。门外维持秩序的保安告诉记者,整个上午共有1000多人在门外排队。

 

 

据孙小姐说9点钟以前,虽然人多,但秩序还算良好,大家按排队顺序取号等候。但10点左右人越来越多,由于信息中心发完好后,既没增加号,也没有对未领到号的人群解释将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导致现场一些人不满,跟门口的保安发生冲突,也有一些排在队伍后面的人趁机到前面插队,引起纠纷不断,场面一度失控。福田公安分局临时安排10多个巡防员到现场维持秩序。领到号码的人排在一边,按照排队顺序,以20人为一组分批上楼办理。未领到号的人排在另一边等候。

而临时接到中介电话,要求补交无房证明,特地请假一天来办理,却空等一天,这是大多数在场排队市民的遭遇。市民郭先生认为政府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应该预想到执行时出现的情况,早做准备,“这么多人突然都要打印房产查档证明,就应该增加人手和办事窗口。还有现场的市民担忧,由于一天只发350个号,可能出现炒号现象,导致“一号难求”。

在下午一点左右,房产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开始对排队人群进行第二天的预约登记,等候的人按序进入一楼大厅,凭身份证登记后,10月12日上午信息中心档案部将提前一个上班,专辟窗口,优先为这些预约过的人办理业务。

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已经就千人排队现象,临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尽快方便市民办理业务。

(来源:中国证券网)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推出楼市调控“五项措施”;9月30日深夜,深圳紧急发布住房“限购令”。调控之下,深圳楼市将走向何方?未及时网签购房合同的3000套“被限房”命运怎样?观望气氛回归市场,买家变租客现象会否重演,租金会否持续上涨?投资楼市的渠道彻底封闭,商业地产会否成为资金涌入的“洼地”?

楼市变数重重,市民关注多多。

记者深入市场,走访主管部门、地产商、业内专家和消费者,详细观察“限购令”下深圳房地产业的运行,并对市场变化一一解读。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限购令’下楼市变数透析”。敬请垂注。

“我在9月下旬签订了房产认购协议,不但交了定金,而且上百万元资金已被第三方监管。因为在9月30日前未网签购房合同,现在被认为是第三套房而过不了户。我该怎么办?”10月8日,深圳市民吴先生手持房产证复印件到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咨询。

像吴先生这样受楼市“限购令”影响、国庆假前签了认购合同、交了定金却过不了户的居民数以千计。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户籍家庭限购两套房、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房的通知。10月5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特别提示:不符合“限购令”条件将不能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10月8日,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贴出告示:申请房地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除提交原规定的登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户口簿、婚姻证明等资料。

 

 

“被限房”或超过3000套

深圳商品房交易一般流程是,看房选房,咨询可否办理按揭,交定金、签订认购合同,从官方网站打印房地产买卖合同,确认后再到网上备案,即完成网签。这段流程新房需时多在7-10天,二手房可能更长。

9月30日晚,市政府办公厅紧急发布的“限购令”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由于“限购令”突然出台,而且未给市场留下过渡期,导致出现一批“半拉子”房地产交易,其特点是买方已交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合同,但尚未在9月30日前完成网签购房合同。

这样被限制过户的“半拉子”交易有多少?深圳中原地产市场部总监王世界估计,在最近的整个住房成交量中,受阻于“限购令”的“被限房”可能占到两成。其中,9月份成交二手房15000套,按两成算,“被限房”约为3000套;9月底一周的新房成交量约为2000套,“被限房”在500套左右。两项相加,深圳地区一、二手“被限房”总量超过3000套。

对此,深圳德思勤置业总经理叶世育表示认可,“据我们的估算,深圳‘被限房’总量比中原的数据可能还要略高一点。”据介绍,为了执行新盘开发90平方米以下住房应占七成的政策,深圳部分开发商采取了两套小户型拼成一套大户型出售的办法,而一般买双拼房的深圳人都是拥有首套房的,受“限购令”影响,他们能再买一套,而无权购买双拼房,如买下就是三套或以上了。

因此,此轮调整对出售双拼房的开发商和买这种房的居民影响。

 

 

卖方不愿“吐”定金

9月下旬,深圳楼市成交十分火爆。以9月30日成交情况为例,当天,一手房成交477套,比9月日均180套增长165%;二手房成交961套,比9月日均500套增长92%,其中个别楼盘不乏小户双拼房型,业内人士估计,已交定金认购这些楼盘的房子但未在9月30日前网签的客户占到该时段成交量的两成多。

而有中介透露,如果“被限房”无法成交过户,深圳开发商将损失销售额数亿元。如果卖方不向买方退定,后者将损失上千万元。部分涉及到的开发商对“煮熟的鸭子要飞”非常焦虑,期望有变通的可能,并向市房协反映了意见。

深圳资深房地产律师何芳利告诉记者,近日她连续接到多个二手房业主咨询能否不退定金的电话。其中,有两位业主分别收取了买方10万元、20万元的定金,现在买方突然失去买房资格,房子无法过户,提出退定。卖方的观点是,自己无任何过错,双方已签认购合同,不能过户是买方失去买房资格所致,因此,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卖方不用退定。

 

 

专家认为退定更公平

记者随即访问了多位专业法官、律师和中介负责人,他们较一致的看法是,虽然政策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但“被限房”双方均无过错,从情势变迁、公平合理的角度看,买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解除协议,恢复原状,卖方应如数退回定金。

而深圳一家区法院的房产庭负责人表示,市区法院曾就类似的政策变化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进行过研讨,法官们倾向于认为,政策变化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灾害之类,不属于不可抗力,而是客观情势发生变更;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均无责任,如果判买方支付20%的违约金或由卖方“吃定”,有违公平原则。合适的做法是,解除协议,卖方退定,恢复原状。

何芳利律师也认为,“限购令”不属于不可抗力,是重大情形变迁,于情于法,卖方均应退定,同时双方解约。“3000套‘被限房’大部分可以获得和平消化。”王世界分析,可以通过买方将房产转给父母亲戚、买卖双方协商解约等方式解决一大批“被限房”。在房价未出现下降的情况下,开发商集中退定解约阻力较小。二手房复杂一点,但以往的经验显示,最终上法庭的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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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调控细则出台 房产税与房价挂钩

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央不断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宏观调控政策,对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遏制地价和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推进旧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指导和督查。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十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九、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顷的计划目标。积极开展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其中,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应明确套型面积。

十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七日

标签:北京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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