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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出租、不管理"房屋出租考验租房户的责任意识

济南时报  2010-09-09 08:24

[摘要] 近日,济南市公安机关集中对137名“只出租、不管理”、拒不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的房屋出租者分别依法给予了罚款、警告、责令停止出租房屋等不同类型的处罚。

近日,济南市公安机关集中对137名“只出租、不管理”、拒不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的房屋出租者分别依法给予了罚款、警告、责令停止出租房屋等不同类型的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提高房屋出租户的责任意识。此次警方的处罚,无疑是给一些责任意识不强,不能够认真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的出租户敲了警钟。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外来租住人口越来越多。出租屋的管理,越来越成为困扰大部分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大难题。由于承租人员成分复杂,出租屋管理混乱、脏乱差等特点,给城市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作为同承租者有着直接关系的出租户不能仅仅是将房屋一租了之,而应承担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也是解决当前房屋出租混乱状况的最有效途径。首要的一点就是出租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出租房屋实行登记备案,不让身份不明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员租住房屋从事不正当活动。针对承租者扰民、不注意保持环境卫生等问题,出租户也要担负起监督之职,如果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在警方对出租屋的检查过程中,租房户还要主动积极配合,不隐瞒、不谎报,确保公安机关能够全面了解辖区住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辖区治安管理。

房屋出租,考验租房户的责任意识。只有所有租房户都能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房屋租赁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才会消除。届时外来承租者能够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同,不再成为城市低素质人群的代名词,才能真正融入这座城市,把自己看做城市的一员,我们这座城市的和谐程度和整体文明指数自然就会大大提高。

标签: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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