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北京市建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住商品房后,不能随意出租、转让。购买非自住商品房的必须按照“商业存在&
昨日,北京市建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住商品房后,不能随意出租、转让。购买非自住商品房的必须按照“商业存在”的原则进行交易,从而遏制境外热钱炒房的行为。
严格限制购房人员材料
据了解,境外机构在京主要投资高档酒店、商业、办公楼以及高档服务式公寓;境外个人投资主要集中在高档公寓上,投资目的主要是基于“看好人民币”。
另外,在北京投资房地产业的远高于国外。有统计资料表明,境外资金在京购房的比例占到了北京交易额的7%左右。
在此次出台的条款中,对“购房人员提供的材料”做了严格限制。其中,港澳人员需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华侨需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需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个人和华侨还需提交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